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建设工程标准学会于2025年4月21日组织了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44-2025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45-2025的宣贯培训。会后编制组收到了行业同仁关于两本标准实施的一些疑问,经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研究讨论,对大家关注的主要共性问题答复如下。
一、《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45-2025
1.本标准实施日期为2025年10月1日,前言上明确了“自实施之日起新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居住建筑工程应当按本标准执行”,请问在实施日期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可以采用本标准吗?
答: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的规定,在本标准发布后实施前,可选择执行原标准或本标准。
2.请进一步明晰本标准对不同类型空间的建筑外墙热工性能的要求。
答:为科学准确、因地制宜地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本标准对建筑外墙热工性能的要求进行了具有可操性的细化规定,详见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本标准6.1.4条文说明中特别强调了深圳属于夏热冬暖地区,厨房、卫生间和楼梯间等非居住空间不设空调,卧室、起居室(厅)和书房等居住空间设置空调。因此,本标准规定居住空间外墙热工性能包括传热系数、热惰性系数和防热设计均应满足本条规定。而对于厨房、卫生间、楼梯间等不设空调的非居住空间,本标准对其外墙传热系数、热惰性系数和防热设计要求不作规定。
3.宿舍建筑是否也要执行本标准5.1.1条文及5.1.2条文?
答:本标准5.1.1条文中的“不应设计全北向、全西向户型”和5.1.2条文中的“不宜在正西和西北方向布置主要卧室、起居室”的“户型”、“卧室”、“起居室”等都只是针对住宅建筑而言。
4.本标准5.1.1条文中的“全北向和全西向户型”是如何定性?
答:“全北向和全西向户型”是指住宅建筑中所有居住空间的朝向都属于北向或西向,北向、西向的划分规定详见本标准附录H.0.9。
5.东西向遮阳怎么设计好?若东西向外窗受周边楼栋遮挡,周边楼栋的遮挡作用是否可以折算为遮阳系数?
答:遮阳设计方法参见5.3.1条文说明,即宜通过合理设计将遮阳设施很好地融入到建筑当中,充分结合外廊、阳台、挑檐以及建筑本体外型形成的自身的遮阳来减少空调季节太阳辐射得热。外廊、阳台、挑檐以及建筑本体遮阳的遮阳系数计算可参考附录F。当外窗受到周边楼栋遮挡时,也可参考附录F进行遮阳系数计算。
6.6.1.7条,居住建筑阳台门采用推拉门时,较难达到6级气密性的标准,在深公建中,当采用推拉窗时可按3级气密性,居住建筑是否可以参照公建此条执行。
答:本标准6.1.7条规定“外窗和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规定的6级”,无论采用何种开启方式都应该满足该规定。要求气密性不仅是对气密性本身的要求,也是对门窗质量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居住建筑的品质。
7.9.0.4条,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面积不应少于屋面有效面积的30%,在计算屋面有效面积时,屋面绿化、消防设备及基础、屋顶构架格栅和不上人梯屋面,是否可以扣除?
答:根据9.0.4条文说明,屋面有效面积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扣除因遮挡及其他必要设施所占面积。“其他必要设施”指若设置光伏将影响其正常运行的设备设施。
8.居住建筑外墙是否考虑结构性热桥的线传热,是否可参照公共建筑的简化处理方式?
答:可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一致。
9.附录H.0.9条第5项“外墙上的凸窗,窗面积应取凸窗展开面面积,凸窗侧墙不应计入外墙面积,朝向同外墙”,但若凸窗侧墙也有透明玻璃时,其窗墙比计算是否与本条有冲突。
答:无冲突,本条对于设置凸窗的外立面窗墙比计算是从严的,即窗户面积按透明部分展开面计,外墙面积按投影面计。
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44-2025
1.标准中未明确的建筑类型应该按居住建筑还是公共建筑进行节能设计?如采用分体空调的旅馆、幼儿园等。
答:依据《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 50504—2009,居住建筑是指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未提及的建筑类型可以根据项目实际使用功能确定,并提供依据。
2.4.2.5条,要求“透光幕墙应具有不小于房间透光幕墙面积 10%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通风换气口是否可以设在非透明幕墙的部位?
答:外窗和幕墙可开启的目的是实现自然通风效果,对开启位置和形式不做规定。
3.关于单一立面的窗墙比如何判定?如下图中北1和北2(平面凹凸)、西1和西2(立面凹凸)是否属于同一个单一立面?
答:《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 50504—2009明确规定立面图是指在与房屋主要外墙面平行的投影面上所做的房屋正投影图。是否属于同一个单一立面应按建筑立面图及节能标准所定义的建筑朝向划分共同判定,详见4.3.1、4.3.2的条文说明。
4.4.3.5条,东、西外墙遮阳构造当量热阻附加值为0.3m²/K·W,其对于覆盖率是否有要求?
答:遮阳构造覆盖的外墙方可附加热阻,没有遮阳构造覆盖的外墙不可附加热阻。若同一面墙既有覆盖部分又有未覆盖部分,应按覆盖部分的面积加权计算该面墙的附加热阻值。
5.6.4.2条,照明功率密度引导值必须要满足吗?照明功率密度引导值如何确定的?
答:本标准6.4.2条的用词为“宜”,具体要求可见标准条文说明。该引导值结合了深圳本地大量竣工项目的实测结果、相关标准要求及节能发展目标综合研究确定。
6.8.1.3条,屋面有效面积是如何定义的?必要的消防设施及设备所占面积、绿化面积是否属于屋面有效面积范畴?如果光伏设计在立面,立面的光伏是以同比例计入应建光伏面积之内吗?
答:本标准条文说明已有明确说明,详见条文说明8.1.3。
7.附录C.0.2.3,封闭楼梯间和电梯间的外墙是否需要参与热工计算。
答:建筑的封闭外围护结构均需要纳入计算。
8.附录C.0.2.5,当凸窗侧板不透光时,不计入外墙面积,当凸窗侧板透光时,是否需要计入外墙面积。
答:本条对于设置凸窗的外立面窗墙比计算是从严的,即计算窗户面积时按透明部分的展开面计算,外墙面积按投影面计算。
9.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计算时,外窗的K值和SHGC值的基本要求如何设置?
答:详见本标准附录D.0.1及D.0.2描述。
10.附录D.0.9,幼儿园等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其空调运行时间、照明开关时间表、房间逐时在室率等参数需如何设置。
答:未提及的建筑类型可参考相近功能的建筑类型设置。